在仲裁法庭解决租赁纠纷

目标
我们的客户(租客)与原告(业主)签订了美容院非住宅物业的租赁协议。 三年后,通风系统的故障发生在房间里,由于这是在房间里开始损害游客的健康。 为了解决问题,被告向原告提出上诉,要求协助消除缺点。 然而,后者拒绝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任何帮助,因此被告被迫自行消除缺点。 由于原告拒绝偿还被告为消除通风系统的缺点而产生的费用,后者决定拒绝支付租金并终止合同。 原告在不同意以支付租金抵销被告的指定开支后,在法庭上要求赔偿。
决定
杨咨询律师详细研究了合同,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大修费用存在冲突的条件。 我们的团队利用反诉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,起草了一份反诉书,并代表我们的客户在法庭上提出。
结果
法院支持我们的客户,并抵消了他修理通风系统的费用。